张恨水1957—1958稿酬通信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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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查阅张恨水资料时,注意到1957年至1958年间三封与稿酬有关的书信,收录于谢家顺、张伍、张明明辑注的《张恨水书信》一书中,对于了解1958年文化部发起的作家稿酬制度改革有参考价值。其中两封系1958年张恨水回复文化部出版局信函。一封写于1958年7月2日,张恨水在信中表示,对于草案拟定的新规“著作稿千字4—15元、翻译稿千字3—10元,印数稿每千册按基本稿酬8%付给”没有意见。(剩余2078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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