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责任的定位与归结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      要:“不完全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过渡类型,其法律面向可以动态延展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责任已不再是传统工程分包领域的拟制责任,应将其定位为兼具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责任与民法意义上的用人者责任的一种复合责任。就责任归结而言,平台企业和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共同作为责任主体,应区分从业者自损和致损两种情形来具体承担责任。(剩余16760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