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设计中的“张”与“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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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传统重罪数量大幅减少,轻罪与重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但之前犯罪附随后果过重的不良影响仍然存在。为破解轻罪附随后果过重的难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目前,我国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设计仍处于探索阶段,应把握相关规则设计的“张”与“驰”,既要通过明确轻微犯罪的概念、设置封存考察期与次数、落实封存主体的责任等规范设计体现制度之“张”,又要通过赋予犯罪行为人选择权等手段实现制度之“驰”。(剩余53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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