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的代持型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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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王某某将自己公司15%的股权送给青岛某国企时任董事长卢民,并由王某某代持,卢民累计获得该股权“分红款”435万元;安徽某公司实控人王某,分五次送给安徽某农商行原董事长顾某2046万元,用于为顾某购买3套房产及支付物业费,房产登记在顾某的亲属名下;成都市原城乡房产管理局局长何立祥收受商人杨某某所送400万元,并约定由杨某某代为保管,何立祥将其用于炒股等用途……

近日,多起代持型腐败案例受到关注。(剩余41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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