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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对个人破产案件坚持“重整优先”原则。摄影/本刊记者 周群峰
负债76万元的“85后工程师”梁文锦,3年内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后,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约8.5万元;负债97万元的76岁老人张院生,债权人同意其支付5.2万元的债务后,剩余债务“一笔勾销”;负债140余万元的呼某,已宣告破产并进入考察期,经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法院将依法裁定是否免除呼某未清偿债务的责任。(剩余120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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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破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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