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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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将一份民事裁定书递到了梁文锦手中。

“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你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曹启选说。

这是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也是首宗执行完毕的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剩余67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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