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分账会计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提出,在基层党支部领导下,探索明晰村委会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能关系,让股份合作社有效承担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能,村委会有效承担起村民自治事务。具备基本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责分离。(剩余2544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