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湖长制工作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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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辽宁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以来,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经历了从建章立制、责任到人,到重拳治乱、改善河湖面貌,再到当前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一步步地使河湖面貌得到了持续改善,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建章立制,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
1.1 责任体系全面建立
根据河湖长制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及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设立五级河湖长1.9万人、四级河湖警长4000余人。(剩余209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