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斤芹菜与法治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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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
“5斤芹菜”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
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进货5斤芹菜,其中2斤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足足一个月之后报告显示芹菜不合格,个体户被罚了6.6万元。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点名这桩处罚是“过罚不相当”。
“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这是个体户的委屈,但是,也有人站当地市场监督部门:食品安全大如天,芹菜有指标不合格,那就依法处罚,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第124条:存在食品指标超标的,货值金额又不足1万元的,罚款的下限就是50000元,那么“照方抓药”,当地处罚6.6万元就没毛病,相反罚得少于50000元才是“枉法”。(剩余10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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