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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可以下沉,但别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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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一篇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出圈了。这篇文章言之凿凿地说:你即使掌握了配偶的出轨证据,也只有证明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不能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整个文章太出离常识,听着好像是在宣扬:“出轨”有理、约炮无罪,又因为是省级司法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发出来的普法文章,更是让人不敢怀疑其权威性。(剩余11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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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周刊 2012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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