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问题
——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切入
摘,要:监察留置是新时代我国监察制度的调查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衔接主要体现在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和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两个阶段。由于两部法律在两种措施的衔接关系上规定较为原则,导致“先行拘留"易被混淆,先行拘留后的惯性处理,以及缺乏外部监督与救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理性界定《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款中“先行拘留"问题,优化留置后强制措施的衔接适用,完善退回补充调查机制,以及强化监督与救济,确保监察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顺畅衔接。(剩余730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