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强化减刑撤销程序中的法律监督权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自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以来,查处了一些有关监狱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笔者认为,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良好效果,有必要强化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制度(下称“减刑撤销制度”)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剩余3905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