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要求孕检,既违法又存在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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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该公司财务主管的岗位,通知书除写明薪资、报到时间等信息外,还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

严女士同意入职并向原公司辞职,在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新公司。谁知几天后,该公司通知严女士,因公司规划调整,该岗位取消了。(剩余10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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