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女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男方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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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时,基于前夫各方面的条件都很优越,约定5岁的女儿由前夫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时隔半年后,前夫反悔,表示女儿是双方的,不能让他一人担责,我必须承担一半的抚养费。请问:前夫能够反悔吗?

刘晓

刘晓:

你前夫不得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剩余6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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