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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制度与民事紧急避险制度之比较研究

摘要:不论是共同海损还是紧急避险,行为人所采取的措施都是有意为之,且都是因为合法权益面临紧迫的危险。两种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利益,且都要求所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合理的限度。共同海损和紧急避险关注的都是直接损失而不是间接损失。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法益比共同海损更加广泛,在“危险”的性质上,共同海损制度与紧急避险制度侧重点不同。(剩余56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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