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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自然”诗论之正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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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以降,对理学家以理害辞、以理害文等主张,一些反对者试图大力张扬“情”的价值,强调作诗以自然为宗,诗歌应该充分表达审美主体的情感,张扬个性。这种观念得到很多文人的共鸣,持自然论的文人越来越多,一时间“自然人性论”的论调在诗歌创作领域显盛开来。但至晚明,这种自然论逐渐偏激,演变成充分肯定人的感性欲望、鼓吹自由、摒弃儒家礼教传统,如被视为异端的李贽便是这种偏激自然论的代表。(剩余46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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