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時期北方鄉村的“莊”與資産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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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唐宋時期,北方鄉村中的“莊”往往並非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亦難比擬歐洲中世紀的“莊園經濟”。在諸多語境下,北方鄉村的“莊”,是民户將分布於村落空間範圍内的田土、屋宅、雜産進行歸户的單位,其文書憑證爲“莊帳”,主要目的爲確認産權。唐宋之際,此類“莊”之所以屢見於文獻記載,則與國家税制變化有關。以“資産爲宗”的户税,與據産定等攤派的差役,成爲鄉村民户賦役的主要内容;而民户資産的調查、核算,則成爲國家賦役的基礎。(剩余185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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