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同伴溺水身亡 被救者应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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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同伴而溺水身亡,被救者是否需要承担补偿责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这是武汉市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审理的首起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查明,夏日某天凌晨,7名高中毕业生相约到东湖凌波门看日出。3名学生临时起意下水游泳,不久后其中1名女生开始呼救。(剩余2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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