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青春因一“文”而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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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文身虽然与犯罪没有直接联系,但确实给一些未成年人带来了不良影响。比如,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曾对39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发现其中28人有文身,第一次文身的平均年龄为16岁。(剩余3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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