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担任项目经理,仍被追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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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被告人张三(化名)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距离其担任项目经理已经过去了14年!

2006年,张三任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明发商业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该项目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在对明发商业广场项目的C区坡屋面进行施工时,擅自更改屋面设计施工要求,取消了水泥砂浆卧瓦层钢筋网且未采取其他技术措施。(剩余4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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