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将建“黑名单”制度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將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剩余14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