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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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三要件”:户籍、居住、土地,主要应关注“两情形”:城镇户籍居民申请资格认定、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资格认定。目前法律和政策规范存在一定“两情形”下解决“三要件”的制度空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2024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34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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