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先立后破,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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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改革以先立后破为实施原则,先后在实现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就业与户口脱钩、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在明确破和立要点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剩余57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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