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密特论“法形式”与“政治形式”的概念
——解读《政治神学》和《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中的“形式”概念
摘 要:法形式的概念是理解施密特主权概念的法理学本质的关键。在《政治神学》中,通过与规范主义和形式主义国家法学的论战,施密特发展出建基于其自身法形式概念的主权学说:法形式存在于人格权威的法决断之中,决断实现了法实践和主权实践中持续的充满活力的形式性建构要素。在同一时期的《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中,施密特展现了罗马天主教会作为对立复合体的特殊的政治形式能力,这种形式能力使天主教得以超逾现代哲学的极端二元论困境。(剩余158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