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的秩序价值与刑法规制

——以外来入侵物种犯罪的立法为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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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物安全蕴含着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稳定的可预期性,“秩序”由此成为其基本价值要素。外来入侵物种犯罪的增设,体现了刑法对生物安全“秩序”的积极回应和提前及全面保护。在刑法关注生物安全治理的背景下,自然犯与行政犯的分野对法益侵害说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生物安全“法益”面临着“刑事政策的法益概念”式微和“理论学的法益概念”碰壁的难题。(剩余192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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