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的法律表达

——兼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40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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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4年6月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40条仅就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作出原则性、宣示性规定,不利于其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法理上,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是在农民自发推动、试点改革以及中央政策支持等多种因素作用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其本质是集体资产收益的股权化,是将不清晰、不具体的传统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转化为清晰、具体的集体资产股权分配机制。(剩余210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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