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分类和程序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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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事公益诉讼入法的十余年间,司法实践的发展形态与立法者的设想并不完全一致。检察机关迅速在公益诉讼中处于一家独大的领导者角色,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可能的隐患。面向未来,应当区分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功能和纠纷解决功能,并根据两个功能配置不同的程序规定,在坚持检察机关主导诉前程序的同时,强化法院审判权在公益诉讼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以此实现从一家独大到双轮驱动的转变,更好地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和目的。(剩余215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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