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立法构造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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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距不完全劳动关系首次提出已三年有余,但是我国立法机关却并未围绕不完全劳动关系出台新的规定,致使我国理论界对其性质、内涵及界定标准等问题争议不断。结合我国新业态劳动者的用工特点来看,不完全劳动关系因具备一定用工自主权而呈现弱从属性,可视为劳动关系的特殊状态。在劳动法增设不完全劳动关系规定的同时,应当考虑对其他劳动保障缺口适用之可能性,从功能上取代雇佣关系。(剩余224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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