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的个别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的撤销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内容摘要:在破产临界期内,债务人依据具有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实施个别清偿极有可能加速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到来,难以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实现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的破产法目的。对于这种实践中常见的偏颇行为撤销情形,《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却采取了破产撤销权“否定说”的制度安排,该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信赖利益,却无意中为特定债权人恶意利用诉讼、仲裁等方式“哄抢”债务人财产提供了制度温床。(剩余24087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