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100吨”加重处罚情形的适用

——基于976篇判决文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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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5)05-0049-11

一、引言

污染环境罪加重犯的最新立法和司法解释修改,是推进环境犯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第一档加重处罚情节由“后果特别严重”改为“情节严重”,并新增第二档加重法定刑。(剩余196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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