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治理的行政协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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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超大城市具有人口密度高、规模大、流动性与聚集性强等特点,有必要遵循行政协同原则开展治理。超大城市治理中的行政协同原则既可以体现为设置协同性的组织机构,如党政合署办公、行政机构整合和政府与社会合设机构,也可以体现为行政权力的协同运用,包括党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和行政机关与社会的协同。(剩余282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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