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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我国适用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分散于众多国际公约及国内法律法规中,导致在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事故中,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我国加入的《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1992年油污公约》)和《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2001年燃油公约》)仅规定漏油船舶所有人的无过错责任,但对第三方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责任问题,公约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剩余67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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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事故中非漏油船舶的责任主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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