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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中基层政法单位的角色定位

——基于福建省A市的实践

〔摘要〕角色定位影响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模式和公众期待,不同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需要随着治理需求动态调整。福建省A市政法单位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为依托开展社会治理,呈现出领导者、协调者、示范者、保障者等多重角色交替的特征,它既能多维度发挥各主体的自身优势,推进社会治理,也能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响应社会公众的外部期盼,破解社会治理参与不足的难题。(剩余95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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