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模式”与“规范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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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3.2;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5)04-0150-12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后,备受关注者,当属担保物权法,尤其是动产担保物权法。《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法之所以备受关注,应在于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动产担保物权立法,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又行至《民法典》时,其立法理念由过去的“结构形式主义”转变为“结构功能主义”。(剩余152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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