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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关于十组问题的思考

〔摘要〕 在中国学界,法教义学研究之“实”出现得要比“名”更早。法教義学从诞生之初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论,外部压力和精力限制使得学者们对法教义学的知识论反思严重不足。“关于法教义学的研究”迫切需要澄清十组问题,可以被分为三部分:第一组问题即法教义学的含义,对它的回答构成了回答余下问题的出发点;第二至第四组问题涉及法教义学的定位,包括法教义学与法解释学(法学方法论)的关系、法教义学在法律科学中的位置以及法教义学与神学的异同;第五至第十组问题涉及法教义学的定性或相关立场,包括法教义学是否仅是一种“德国现象”、法教义学是否是“继受法学”的体现、法教义学是否就是法条主义(法律形式主义)、法教义学是否必然排斥后果考量、法教义学是否无法应对疑难案件以及法教义学是否必然预设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剩余288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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