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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逾期,书还不还?

关于偷书,有句名言:“窃书不能算偷。”但要是借书长期不还,无异于据为己有,能不能算“窃书”呢?这里说的长期,是指很长很长的时间,长到变成一条条趣闻:

英国索尔兹伯里图书馆最近收到一本从加拿大魁北克匿名寄来的图书《恶霸不懂疼》,书中夹着一张字条,说:“偷了这本书,我深感后悔。”图书馆经理菲利普·托姆斯说,这本书于2003年借出,时隔十八年,已經没有办法查出借书人是谁,因为“时间久远,该书已经不在系统内了”。(剩余13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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