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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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七条,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全面系统部署,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突出系统保护、活态传承。《条例》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对选址、格局、风貌以及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实施“整体保护”。(剩余6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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