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监督推动提升政府债务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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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人大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

2014年国家清理地方融资平台,清理后纳入政府债务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统一实行政府法定债务管理,人大在审议涉及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的预算调整情况时,同时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剩余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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