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的关键内涵和完善进路

——兼议制度认识的误区及其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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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部署以来,各地在决策报告制度方面作了不少有益探索,但从实践来看,这一制度还很薄弱。这主要在于实践中对决策报告制度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基于对认识误区的澄清及制度内涵的阐释,可以发现决策报告制度的完善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尽可能克服“重大决策”概念的不确定性、有效发挥人大的监督效能、充分尊重政府决策的自主性。(剩余163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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