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研究

——以网约配送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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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新就业形态开始兴起并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一经诞生便吸纳了大量劳动力,根据《迈向新征程的中国工人阶级——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总报告》,截至2022年,新就业形态吸纳了8400万劳动者,占职工总数 20% 。①然而,新就业形态高速扩张的同时,从业其中的劳动者却被普遍排斥于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一旦发生职业伤害事故,便面临因伤致贫与因伤返贫的生存困境。(剩余171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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