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筹资补助制度研究
—— 基于A区微观参保数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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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浙江省是全国第一个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专门社会保障制度的省份。早在1998年,嘉兴市就在5年试点基础上出台《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率先在全国以征地补偿费用为基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5月16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劳社农「2003]79号),正式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下亦依从习惯简称为“土保”),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所需保障资金由“‘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剩余1384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