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生发逻辑、概念厘清与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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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准确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概念内核,明确其对象普遍性、内容基础性、水平基准性之“基本”特性、“养老”之目标指向、“制度”之架构定位,厘清基本养老服务与养老服务、公共养老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等相近概念之学理边界,概括其全面覆盖、内涵丰富,政府主导、多元协同,需求导向、分层分类,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动态调整、逐步完善之典型特征,并注意法律法规针对性、管理机构整合性、设施建设全域性、服务内容层次性、供给主体多元性、需求评估精准性、人才培养系统性、资金保障多维性、运行机制流畅性、标准体系科学性,方能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剩余179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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