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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的篇幅

我在中文系求学的阶段,对散文的要求是精短,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字数稍多,就被质疑“老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那时读到的长散文很少,偶尔有,也易被视作不得要领。这是什么逻辑,不曾出现的就不该出现?其实,我们误把习惯当作标准,而忽略了散文的创造性和自由精神。篇幅不必受到约束,长度不再成为需要讨论的问题——对散文形成这个普遍共识,大约也就发生在近二三十年间,算是肉眼可见的速度。(剩余19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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