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社死”:“阳痿审判”曾风靡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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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会“社死”的。

14世纪欧洲,文献记载中的一项法律规定:女性如果想要离婚,需要在法庭向法官证明丈夫阳痿,没有性能力。

该法律的应用在17世纪达到了空前规模,欧洲当时出现了大约一万件通过“阳痿审判”来离婚的案子。

涉案男性如果想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健康,不仅要在当庭勃起,还会被进一步要求证明可以射精。(剩余18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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