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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明确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长重视教育不等于会教育,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剩余4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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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对家长的育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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