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协同性的内涵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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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社会保障法的协同性需要引起关注。社会保障法的协同性有形式协同性和实质协同性两重内涵。从法律实施情况来看,形式协同性既表现为社会保障法与财税法、金融法、慈善法等存在的法间协同需求,也表现为社会保障法的实施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的部门协同需求。长期以来,学术界主要围绕生存权保障来界定社会保障法的实质协同性,这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剩余130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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