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中的主体定位及其职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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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监察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的职责。从省级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实践来看,其中涉及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和具体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国家监察委、省级党委、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级监察委在专项工作报告中的角色定位不同,履行不同职责。完善多元主体在省级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中的具体职责,对于提升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促进监察委依法行使职权等具有重要意义。(剩余80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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