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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论析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监察规范性文件,履行监察专责。如何通过备案审查机制,监督这一新的制度规范合法,保障監察权正确有效行使,成为当前的一个新课题。《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称《工作办法》)授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此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始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分地方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1]。(剩余153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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