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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而专业: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方向(一)

中国监察制度的继续改革和不断完善,一方面应当增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建立起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实现财政独立;另一方面应当保障监察人员的专业性,建立监察官管理制度,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引入特定领域专家制度。

中国自恢复重建监察制度以来,就特别注重对域外先进监察制度的考察、调研和借鉴,并于1996年作为发起国全程参与了亚洲监察专员协会(Asian Ombudsman Association)的筹备、建立及后续运作。(剩余123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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