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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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有关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剩余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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